物业公司不能起诉确认业委会成立违法并要求撤销业委会备案。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其成立和备案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关系,而非直接的上下级或管理关系。
其次,如果物业公司认为业委会的成立或备案存在违法问题,它并不能直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因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之间的纠纷,通常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或业主自治范围内的争议,这类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但诉讼的提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具体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认为业委会的成立或备案违法,它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政府部门认为业委会的成立或备案确实存在违法问题,它们有权依法进行撤销或要求整改。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备案是业主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任何对业委会成立或备案的质疑和争议,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并尊重业主的自治权利。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不能起诉确认业委会成立违法并要求撤销业委会备案。如果物业公司对业委会的成立或备案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