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 同时适用-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行政纠纷

一审中,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不能同时适用,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两者的区别和适用情况:

  1. 驳回起诉:

    • 概念: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以及法院的立案条件,且原告不撤诉的,由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
    • 特点:
      • 解决的是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属于程序范畴,适用裁定。
      • 裁定具有灵活性,从案件受理后至案件审理判决前,只要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均可裁定驳回起诉。
      • 只针对原告,上诉期间为十日。
    • 适用范围:例如,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2. 驳回诉讼请求:

    • 概念: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依照实体法的规定,以原告的实体请求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由,以判决形式对原告的实体请求予以否认的行为。
    • 特点:
      • 解决的是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属于实体范畴,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适用判决。
      • 判决一般只能发生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不适用于诉讼的各个环节。
      • 不仅适用于原告,也适用于反诉被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期间为十五日。
    • 适用范围:例如,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已被查证推翻或否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诉请的争议在诉前已经得到解决;被告不适格等。

综上所述,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在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一审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它们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原告对一审法院的裁定或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