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发起人约定用实物出资 而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出资 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股东发起人约定用实物出资而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出资”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公司设立和出资方式的法律纠纷。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解决方案:

  1. 明确法律原则:

    •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分析出资约定与公司章程的冲突:

    • 股东发起人之间的约定体现了他们之间的合意,但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当股东发起人的出资约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因为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法定性和对世性。
  3. 解决方案:

    • 修改公司章程:如果股东发起人确实希望以实物出资,并且其他股东也同意,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明确实物出资的方式、价值评估、交付时间等。
    • 协商调整出资方式:如果修改公司章程存在困难或不可行,股东发起人之间可以协商调整出资方式,例如,由原本计划实物出资的股东改为货币出资,或者由其他股东以实物出资来替换原计划的货币出资。
    • 法律救济:如果股东发起人之间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出资方式的效力或解决出资纠纷。
  4. 注意事项:

    • 在修改公司章程或调整出资方式时,应确保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
    • 实物出资需要经过价值评估,并确保其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解决股东发起人约定用实物出资而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出资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原则、公司章程的约束力以及股东之间的合意。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协商调整出资方式或寻求法律救济等途径,可以妥善解决这一纠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