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于一般劳动者而言的规定。
对于外籍人员,情况略有不同。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籍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外籍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就业管理需要而设定的。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
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即拥有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他们在就业上的权利义务与中国公民更为接近。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不享有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权利外,原则上享有和中国公民同等的权利义务。这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方面,他们也应当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因此,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如果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满十年,他们是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那么这将构成违法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是基于他们的特殊身份和与中国公民相近的权利义务而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