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或者服刑的妇女不算是留守妇女”。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留守妇女”这一概念。通常,“留守妇女”指的是丈夫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而妻子则留在农村或原居住地,负责家庭、孩子和老人照顾的妇女。这个定义主要强调的是丈夫的长期外出和妻子的留守状态。
现在,我们来看题目中的两种情况:
丈夫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妇女的丈夫已经去世,不再存在丈夫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可能。因此,这种状态下的妇女不符合“留守妇女”的定义。
丈夫服刑:虽然丈夫因服刑而暂时离开家庭,但这种离开是出于法律制裁,而非外出务工或经商等自愿行为。同时,服刑通常具有明确的期限,并且在此期间,丈夫并不在社会上自由活动。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妇女也不符合“留守妇女”的常规定义。
综上所述,无论是丈夫死亡还是服刑,妇女都不应被视为“留守妇女”。这两种情况都与“留守妇女”这一概念的核心定义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