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询问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个基于相关政策和流程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政策依据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文件进行:
- 《社会保险法》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 地方性管理办法,如《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鲁劳鉴发〔2004〕8号)或类似文件(具体依据当地政策)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二、鉴定申请条件
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非因工伤残或患病医疗期满或治疗终结后,拟办理因病提前退休(职)的;
- 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或抚恤金时,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以下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
- 被鉴定人一年以上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对于精神类疾病,应提供五年以上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四、鉴定流程
申请及受理:
- 申请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材料,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 初审合格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 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组织体检、鉴定:
- 体检前一天,随机抽取体检医院和鉴定专家。
- 体检当天,被鉴定人接受医学检查及诊断。
- 体检后,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讨论评审,提出鉴定意见。
鉴定情况公示:
- 鉴定结束后,在被鉴定人的有关情况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的送达:
- 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通过邮寄或各级人社部门直接送达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办结时限为60日(伤病情复杂的为90日)。
六、后续事项
- 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七、联系方式
具体办理渠道及联系电话请咨询当地人社局或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综上所述,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政策依据和流程。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