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后,企业是否可以将其抵押”的问题,我可以给出如下解答:
首先,集体建设用地在联营入股后,其使用权能否抵押,主要取决于该土地是否满足抵押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的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第六十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并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和批准。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相关通知: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发文,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相关事宜。这些文件指出,在试点地区,满足一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
二、抵押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需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必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于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村庄规划)。
无其他权利设定:该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的其他权利。
所有权主体同意:应当由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并具备试点县(市、区、旗)政府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其他法定条件: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集体建设用地在联营入股后,其使用权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但具体能否抵押以及抵押的程序和条件,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建议企业在考虑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务必先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也建议企业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