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三个月才能走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则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提出离职并经过法定通知期后,是有权离职的,用人单位不能无故阻止或延长这一期限。
因此,如果某单位规定辞职后三个月才能走,这显然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就有权在通知期满后离职,而无需等待三个月。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甚至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的来说,辞职后三个月才能走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后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或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