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所长”的身份以及“不来上班”的具体情境,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行为的合法性与否。
如果“所长”是某家单位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且其“不来上班”是因为正当理由(如病假、事假、公差等),并且已经按照单位的规定进行了请假或报备,那么这种行为通常是不违法的。因为员工有合理的休假权利,只要符合单位规定和法律法规,就可以不来上班。
如果“所长”无正当理由不来上班,且未按照单位规定进行请假或报备,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旷工。旷工是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根据单位的具体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来上班”本身不一定直接构成违法,但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另外,如果“所长”的身份具有特殊的法律义务或职责(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其不来上班可能会构成渎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不来上班的行为就可能会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综上所述,“所长不来上班”是否违法,取决于其身份、不来上班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请假或报备。因此,无法简单地给出“违法”或“不违法”的结论。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背景信息,我可以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