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 起算点-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03-24 合同纠纷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一. 起算点的确定

  1. 正常情况:若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
  2. 特殊情况:若工程无法完工,则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二.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依法行使优先权,将工程折价或拍卖以优先受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也明确指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 实际运用

  • 约定付款期限的情况: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付款期限,或事后就付款期限达成了协议,那么优先权的起算日应设定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
  • 未约定付款期限的情况:若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期限,则优先权的起算日应从工程价款结算之日起计算。因为工程结算前,工程价款数额不确定,承包人无法行使优先权。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的付款期限,以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条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