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出具。具体分析如下:
公安机关出具:
-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拘留,并出具刑事拘留决定书。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
人民检察院出具:
-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具有上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并出具刑事拘留决定书。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决定的作出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出具刑事拘留决定书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确保决定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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