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的厂名厂址应当标注的是生产方的信息,即实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的厂名和厂址。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包括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此处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特指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生产者的信息。
在具体实践中,如果某产品是由企业A委托企业B生产的,那么该产品上应当标注的是企业B(即实际生产者)的厂名和厂址,而不是企业A(即委托方)的信息。这是因为企业B作为实际生产者,对产品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对于工业产品而言,其厂名厂址的标注应当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产品的生产者,并在需要时追溯产品质量责任。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