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土地合同超期未竣工案例-王璟琪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合同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出让国有土地合同超期未竣工案例”,以下是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来源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的公告:

案例概述

案例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天津销售有限公司津西青(挂)G2011-57号宗地延期竣工缴纳违约金事件

涉及主体:

  • 出让方:原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 受让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天津销售有限公司

合同基本情况:

  • 合同编号:TJ10162012024
  • 土地位置:西青区大寺镇大寺工业园规划路五以西
  • 土地面积:45145.4平方米
  • 土地出让金总额:1937万元
  •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 约定竣工时间:2016年7月3日前

延期情况:

  • 实际竣工情况:截至2024年4月25日,该宗地尚未竣工。
  • 延期天数:原计划竣工日至实际核查日共延期3219天。考虑到疫情期间政策调整,不再追究疫情期间竣工违约责任,实际按延期2139天计算。

违约金计算与缴纳:

  • 违约金标准:每延期1日按土地出让金总额1‰的标准计收。
  • 应缴违约金:4143.243万元(大写:肆仟壹佰肆拾叁万贰仟肆佰叁拾元整)。
  • 缴纳期限:受让方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违约金。
  • 缴纳地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后续要求与措施:

  • 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加快施工进度并尽快竣工。
  • 如逾期未缴纳违约金,出让方将依法追究责任。
  • 出让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收取竣工违约金直至实际竣工,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责任。

案例启示

此案例表明,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对于竣工时间有明确的约定,并且对于延期竣工有相应的违约责任规定。当受让方未能按期竣工时,出让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缴纳相应的违约金。这既体现了合同的严肃性,也维护了土地市场的秩序。同时,也提醒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和施工进度,确保能够按期竣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