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胜诉判例-刘韵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劳动纠纷

针对你提出的“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胜诉判例”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个相关的胜诉判例来供你参考。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案例概述:

原告王某某系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2月8日8时许,王某某在下夜班回公司单身宿舍途中,经过脱硫事故浆液箱旁边的水泥路时,由于路面存有结冰且被积雪覆盖,导致王某某滑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胳膊外髁及尺骨冠状突骨折,右手肘关节对位不良。后王某某向被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工伤认定,但被告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王某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某所受伤害发生在公司院内,且是在下夜班回公司单身宿舍途中受到的意外伤害,应视为是合理的工作时间延伸范围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同时,由于用人单位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不良等因素而造成的伤害,且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王某某的意外伤害是由其本人过错或故意所致。因此,王某某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结论: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当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时,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并指出工伤认定部门在作出不予认定决定时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如果法院认为劳动者的主张成立,就有可能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工伤认定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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