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拒绝出庭参加听证会质证,违反了以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根据该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根据该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鉴定人拒绝出庭参加听证会质证,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停止执业、撤销登记等,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定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履行其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