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即“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废止了解释一第32条第一款后,是按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的回答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废止了解释一第32条第一款这一变化,确实对用人单位与特定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产生了影响。然而,这一变化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统一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处理,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对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废止了解释一第32条第一款后,用人单位与特定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并非一概而论地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处理,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你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类似问题,建议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