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第一位顺位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一继承权的配偶有权继承。
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且未留遗嘱时,有权继承其遗产。这一权利是法定的,不受其他继承人(如子女、父母)是否主张继承的影响。在继承时,需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剩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例如,如果小朱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其配偶小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遗产的部分份额。同样,如果小许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丽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相应份额,同时小许的子女(无论是否为小丽所生)也同样享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遗嘱,且遗嘱中对遗产分配有特别安排,那么配偶的继承份额可能会受到影响,需按照遗嘱内容执行。但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未涉及某部分遗产的情况下,配偶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因此,在存在第一位顺位继承权的情况下,配偶作为第一继承权人,是有权继承遗产的。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