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推选出业主代表来行使某些权利或履行某些职责。这样的业主代表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特定的称谓,但通常被大家俗称为“业主代表”或“临时业主代表”。
这些业主代表是由业主自发推选出来的,代表业主的利益,可以参与小区的管理、决策等事务。他们并不是法律上的正式组织或机构,但在实践中,他们往往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代表的权利和职责通常是由业主共同约定的,或者是在小区的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的。因此,在具体的小区中,业主代表的具体称谓、权利、职责等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所在小区的业主代表制度有疑问,建议咨询小区的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或者与其他业主一起商讨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