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恐怖活动罪相关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二十条。具体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此外,与恐怖活动相关的还有其他几个条款,如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至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规定了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等,但这些并非直接关于“参加恐怖活动罪”的条款,而是与恐怖活动相关的其他犯罪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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