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是犯法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一份,员工虽然可能没有直接的书面证据,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这些证据都可以用来支持员工的主张。
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一份,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