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立案且钱退了一部分,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没有立案的法律意义
- 没有立案往往意味着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或者存在法定的不予追究情节。在诈骗行为尚未立案前,如果嫌疑人已经退还了部分钱款,这通常表明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
二. 退赃与诈骗罪的关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如果行为人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退还部分钱款虽然不完全符合“全部退赃、退赔”的条件,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表明行为人有悔罪态度,可能对其从轻处罚。
三. 特定情形的考量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诈骗行为已经涉及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特定情形,如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款物等,那么即使钱款已经退还一部分,行为人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综上所述,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钱退了一部分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诈骗行为涉及特定情形或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即使退还部分钱款,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我建议,如果涉及此类情况,应尽快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