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二审法院对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的上诉请求不审理反而发回重审合法吗”,我首先给出明确的结论:二审法院对不成立且没有法律依据的上诉请求,如果选择不直接审理而是发回重审,这一行为在特定情况下是合法的。接下来,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裁量权。当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程序性错误,或者认为一审法院未对关键事实进行充分审理时,即使上诉请求本身在实体上可能不成立或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也可以选择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给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诉讼机会,同时也是对一审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监督和纠正。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直接否定,而是希望一审法院能够针对二审法院指出的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更加准确、公正的判决。
当然,二审法院在决定是否发回重审时,也会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上诉请求的合理性和法律依据等因素。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上诉请求明显不成立且没有法律依据,且一审法院的判决在程序和实体上均无明显错误,那么二审法院也可能会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对不成立且没有法律依据的上诉请求不直接审理而是发回重审,在特定情况下是合法的,这体现了司法审判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