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涉及的是法律生效、失效及其溯及力的问题,我可以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结论:这句话的意思是,一旦法律被发回(通常指被上级法院或立法机关撤销或变更),该法律就立即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否则这部失效的法律没有溯及力,即它不会对其失效前已经发生的行为或事件产生法律效力。
详细解释:
法律立即失效:
除特区法律有特殊规定外:
无溯及力:
举例: 假设有一部法律规定,某种行为是违法的,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后来,这部法律被上级法院或立法机关发回并宣布失效。那么,在这部法律失效后,如果有人再实施这种行为,就不会受到该法律的处罚。同时,如果有人在法律失效前已经实施了这种行为,但由于法律已经失效且没有溯及力,他也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疑问,可以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