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具体解释如下:
一般情况:
- 起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 截止时间: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 实例说明:如小明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23年8月1日才补订,那么双倍工资计算期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问题):
- 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起始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后满1个月的次日。
- 截止时间:用人单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
- 起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 截止时间: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 后续处理: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当日,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此后不再支付双倍工资,但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时间明确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并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截止时间。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