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给员工发一份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并知晓自己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从而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据合同内容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将构成违法行为,并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劳动行政部门的干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即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员工。
赔偿责任的承担:如果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导致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因此遭受了实际损失,如工资损失、经济补偿损失等,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根据劳动者实际遭受的损失来确定。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尝试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若协商和投诉均未能解决问题,且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害,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一步维权。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遭受的损失,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文本的及时交付,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