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上报减刑不是由监狱决定的。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减刑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罪犯而言,如果在服刑期间能够积极改造,表现出悔改或立功表现,如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教育改造等,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减刑的程序
减刑的幅度与限制
减刑的幅度和限制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并非监狱可以随意决定。例如,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且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上报减刑不是由监狱单独决定的,而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的程序。如果你或你的亲友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