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完毕,再次申请鉴定为什么律师都不接”,我给出如下解答:
结论前置:律师不接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案件,主要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具有终局性,不可再通过行政程序推翻。因此,律师可能认为再次申请鉴定的法律空间有限,难以改变原有鉴定结论,从而选择不接此类案件。
详细分析:
再次鉴定的终局性: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相关实施办法(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这意味着,一旦再次鉴定结论作出,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伤情变化或发现新证据),否则无法再通过行政程序进行推翻或改变。
律师的考量:
- 律师在接案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法律空间、胜诉可能性以及投入产出的比例。
- 对于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案件,由于鉴定结论的终局性,律师可能认为即使接案也难以改变原有结论,从而选择不接或谨慎接案。
特殊情况下的复查鉴定:
- 虽然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但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能会考虑接案,因为复查鉴定提供了改变原有鉴定结论的可能性。
建议:
- 如果你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并希望申请再次鉴定,建议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 如果律师普遍不接此类案件,你可以尝试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相关机构,了解是否有其他途径或方式可以维护你的权益。
- 同时,你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其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