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没完成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做鉴定”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劳动能力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复查鉴定两种情况。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一、重新鉴定的情况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如果初次鉴定结论尚未作出,但您或您的单位对鉴定过程、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疑虑,或者认为初次鉴定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您的实际劳动能力状况,那么您并不能直接“再次申请”同一级别的鉴定,因为初次鉴定尚未完成。但您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后,如果对该结论不服,有权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二、复查鉴定的情况
另外,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经作出,但自该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您或您的单位、近亲属、经办机构认为您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您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原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反映伤残情况变化的医疗证明等,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申请重新鉴定或复查鉴定的程序
无论是重新鉴定还是复查鉴定,您都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四、鉴定结果的效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您或您的单位对此结论仍不服,将无法再通过鉴定程序解决争议,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寻求其他救济方式。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没完成时,您并不能直接“再次申请”同一级别的鉴定,但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后申请重新鉴定(如果符合条件),或者在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如果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