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船舶设计、修造的处罚权力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具体分析如下:
一. 处罚权力归属
- 根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水路交通监督管理工作,而自治州、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水路交通管理工作。这表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水路交通管理,包括船舶设计和修造活动的监管主体。
二. 非法从事船舶设计、修造的处罚
- 根据同一条例的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法律、法规授权的外,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其中,特别提到了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将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则明确规定,船舶设计单位、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船舶设计或者修造资质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从事船舶设计、修造。这意味着,非法从事船舶设计、修造,即未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从事这些活动的,将受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非法从事船舶设计、修造的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拥有处罚权力,并可根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