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中涉及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04 行政纠纷

关于“调解过程中涉及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这一说法,其实并非绝对,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我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

调解过程中涉及的事实,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后续诉讼中的不利证据,但某些情况下调解内容或调解笔录中的客观事实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具体分析

  1. 调解中认可的事实通常不能直接作为证据:

    • 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非诉讼程序,旨在促成和解。因此,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为了达成和解而作出妥协,认可一些并非完全真实的事实。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2. 调解内容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

    • 如果调解是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双方都达成了书面的调解协议,那么这份调解协议本身可以证明双方曾经就某个纠纷进行过调解,并且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内容可以作为证明双方曾经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的证据。
    • 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协议作为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法院在后续诉讼中会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3. 调解笔录中的客观事实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 调解笔录是记录调解过程的重要文件。如果调解笔录中记录的内容并非是为达成调解妥协而认可的事实,而是客观发生的事实,并且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那么这部分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举例说明

假设小明和小华因合同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小明为了达成和解而承认了一些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后来调解失败,双方进入诉讼阶段。在诉讼中,小华试图将小明在调解中的承认作为证据来主张相关事实。但根据法律规定,小明在调解中为了达成和解而作出的承认不能直接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然而,如果调解笔录中记录了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客观描述,并且这部分内容符合证据的要求,那么法院可能会将这部分内容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建议

在参与调解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调解过程中的妥协和承认应当谨慎,避免为了达成和解而作出不真实的陈述。
  • 如果调解成功并达成书面协议,应当妥善保存协议原件,以备后续可能需要作为证据使用。
  • 如果调解失败并进入诉讼阶段,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材料。但需要注意,这些材料作为证据的证明力需要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