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并非所有参与者都构成犯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参与者在寻衅滋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可能构成犯罪。
在判断参与者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需要考察其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如果参与者在寻衅滋事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直接实施了殴打、辱骂、恐吓等行为,或者参与了策划、组织等活动,那么其很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然而,如果参与者只是被动地跟随或者没有直接参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那么其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因此,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并非所有参与者都会构成犯罪,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别判断。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