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并非必须将所有诊疗机构列为被告。具体确定被告的规则如下:
通常情况: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那么该医疗机构即为被告。
多个医疗机构涉及:若存在多个医疗机构,且它们对造成患者损害均有过错,那么这些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均可能成为被告。
因药品、医疗器械等缺陷致损: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以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作为被告。
部分责任主体起诉:若患者仅起诉部分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会向其释明可以追加其他责任主体。如果患者坚持不予追加,人民法院会依职权追加其他责任主体为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被告的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并非一定要将所有诊疗机构列为被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