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协议虚假作出同样的协议是不合法的。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就补偿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如果征收补偿协议存在虚假,即协议内容不真实、不合法,那么该协议就是无效的,不能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具体来说,如果拆迁方或被拆迁方通过伪造文件、虚报数量、虚构面积、抢种等方式来获取更多补偿,并据此作出虚假的征收补偿协议,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罪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即使双方达成了虚假的征收补偿协议,如果补偿主体(如政府或拆迁方)因为被欺骗而陷入了错误认识,并进行了错误的补偿,那么这种补偿也是无效的。补偿主体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补偿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双方应该诚实守信,真实、合法地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如果发现有虚假行为,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