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每月天数的法律依据为21.75天。这一天数是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式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在工伤赔偿中,这一天数通常用于计算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月工资的计算,就是基于21.75天这个标准来进行折算的。
例如,如果工伤职工的月工资为3000元,那么其日工资就是3000元÷21.75天。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按照这个日工资标准,乘以实际出勤的天数(但不超过21.75天),来支付工伤职工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应评定伤残等级,并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