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后在工作单位猝死,聘用单位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 退休返聘人员猝死赔偿的处理方式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单位猝死,由于退休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工伤处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的家属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二. 赔偿标准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退休返聘人员猝死赔偿应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确定。
聘用协议约定:如果聘用协议中有关于猝死赔偿的具体约定,那么赔偿标准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约定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 赔偿责任的承担
聘用单位承担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对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猝死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无过错的,即无论聘用单位是否有过错,只要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猝死,聘用单位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责任追偿:如果退休返聘人员的猝死与第三人有直接关系,如第三人造成的事故导致猝死,那么聘用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我建议:聘用单位在聘用退休返聘人员时,应签订详细的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猝死赔偿的约定。同时,聘用单位也应加强安全管理,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降低意外发生的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