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取综合评分法并不违规,但具体应用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需要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并且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有明确的范围,即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也有规定,即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这表明,在询价采购中,使用综合评分法是被允许的,但价格分值的设置需要符合规定。
其次,该通知也强调了询价采购方式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选择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这意味着,在询价采购中,价格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综合评分法可以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如质量、服务、技术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询价采购过程中出现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例如,如果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串通投标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询价采取综合评分法并不违规,但需要在具体应用中遵循相关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