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评标错误需要撤回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评标错误,若需撤回中标通知,应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可能涉及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的程序。
法律依据与解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该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这表明,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错误,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介入并要求纠正。
处理流程:
注意事项:
总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评标错误,需要撤回中标通知的,应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并根据重新评审的结果进行后续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