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和借款人串通骗取担保的担保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案例-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3-22 经济纠纷

出借人和借款人串通骗取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下是相关判决案例及其分析:

一. 案例概述

在“徐某、朱某、黄某坚虚假诉讼罪案”中,借款人朱某自2014年1月至5月陆续从徐某处借款1049万元,后无力偿还。同年10月6日,徐某与朱某、黄某坚串通,由朱某向黄某坚的妹妹黄某萍出具1200万元借条,并由颜某、舒某作为保证人在该借条中签字。事后,徐某指使朱某在该借条中手写添加“1200万元用于归还徐某借款”。同年10月13日,徐某指使黄某坚通过循环资金转账方式虚构借款交付记录。2015年11月2日,黄某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归还借款1200万元及利息,颜某、舒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颜某举报,法院经审查认为,徐某、朱某、黄某萍、舒某相互串通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涉嫌虚假诉讼,遂再审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相关人员有期徒刑及罚金。

二. 案例分析

  1. 恶意串通行为认定:

    • 在该案中,徐某与朱某、黄某坚串通,虚构借款事实,骗取保证人颜某、舒某的担保,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2. 担保合同无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本案中,由于出借人和借款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因此该担保合同无效。
  3. 法律后果:

    • 对于因恶意串通而无效的担保合同,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相关行为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本案中的虚假诉讼罪。

三. 案例启示

  • 严格审查担保合同:债权人在接受担保时,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资质及担保物的权属情况,确保担保行为合法有效。
  • 提高警惕,防范风险: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及借款用途,避免被恶意串通的行为所利用。
  • 依法维权:一旦发现恶意串通骗取担保的行为,应及时向法律机关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我的观点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串通骗取担保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不仅损害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一旦查实将依法严惩。同时,我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涉及借贷及担保行为时,务必保持警惕,依法行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