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予离婚的判项应当写明法院不支持原告离婚请求的判决结果。具体表述如下:
一. 判决不予离婚的判项内容
判决不予离婚的判项,在判决书中通常表述为:“不准予原告刘XX(原告姓名)与被告王XX(被告姓名)离婚”。这是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或者存在和好的可能,从而作出的不支持原告离婚请求的判决。
二. 判决不予离婚的依据
法院在判决不予离婚时,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作出判断。例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或者存在和好的希望,就会判决不予离婚。
三. 实例说明
以你提供的案例为例,法院在审理原告刘XX与被告王XX的离婚案件时,经过审理查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存在感情裂痕,但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且被告生病需要原告的关心,双方有和好的希望。因此,法院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不准予原告刘XX与被告王XX离婚。
综上所述,判决不予离婚的判项应当明确、具体地表述法院不支持原告离婚请求的判决结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作出合理的判断。我建议在撰写判决书时,务必确保判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