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怎么写-石镇宾律师|法行宝
2025-09-21 婚姻家庭

在撰写第二次起诉离婚且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这里实际指的是起诉状中阐述事实与理由的部分,因为判决书是由法院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而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件)时,关键在于详细、清晰地阐述自第一次诉讼后夫妻关系的新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以下是一个结合您提供的信息和法律实践,更加详细和准确的写作指南:

第二次起诉离婚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示例)

原告信息: 姓名:XX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X年X月X日 住址:[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信息: 姓名:XX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X年X月X日 住址:[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案由:离婚纠纷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X月X日经人介绍认识,并在未进行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巨大,经常发生争吵。被告在争吵中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原告曾于XX年XX月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贵院以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于X年X月X日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然而,自贵院判决以来,被告的行为并未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具体表现为:

  1. 持续的家庭暴力:被告经常酗酒后对原告进行打骂,导致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并有医院诊断书及报警记录为证。
  2. 长期分居:因无法忍受被告的打骂,原告自X年X月离家后至今再未敢回去,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3. 矛盾激化:被告不仅没有悔过的表现,反而对原告进行言语威胁和骚扰,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离婚的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准予离婚。原告认为,自第一次诉讼以来,双方关系并未得到任何改善,反而持续恶化。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也证明了双方已无和好可能。

为此,原告再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

  1. 婚生女儿/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
  2. 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3. 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结婚证原件,证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 [第一次起诉的]民事判决书原件,证明原告曾提起离婚诉讼但未获准;
  3. 分居证明(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明双方长期分居;
  4. 家庭暴力及被告不良行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证人证言等),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双方矛盾激化;
  5. 双方财产清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日期:X年X月X日


在撰写起诉状时,请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附上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要注意起诉状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提高诉讼的成功率。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将由法院出具,其中会详细阐述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