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第二次离婚诉讼起诉书时,我们确实需要特别关注新的事实、理由或情况,以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以下是一份详细且结构清晰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起诉书撰写指南,结合了法律要求和实际案例,供您参考:
民事起诉状(第二次离婚诉讼)
一、标题与案由
- 标题:明确标注为“民事起诉状(第二次离婚诉讼)”。
- 案由:简明扼要地写明“离婚纠纷”。
二、原被告基本信息
- 详细填写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若分居需注明现居住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且与第一次诉讼一致(若信息有更新,需注明最新情况)。
三、诉讼请求
- 明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 如有子女,需明确抚养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标准,例如:“婚生子/女[孩子姓名]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止。”
- 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分割,并列出财产清单。
- 其他特殊请求,如损害赔偿等。
四、事实与理由
- 婚姻基本情况:简述结婚日期、婚后生育情况及导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 第一次诉讼回顾:详细说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法院判决结果及未判离的原因,例如:“原告已于[第一次起诉日期]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证据不足,贵院于[第一次判决日期]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新的事实与理由:
- 分居情况:详细描述自第一次判决以来双方持续分居的时间、地点及证明分居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小区物业证明、居住地社区开具的证明等。
- 矛盾升级:列举双方矛盾加深的具体表现,如家庭暴力、恶习未改、出轨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疗诊断书、证人证言、聊天记录截图等。
- 子女影响:如有子女,需说明父母矛盾对子女的负面影响,如子女学习/心理评估报告等。
- 法律依据:引用《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以及其他相关法条,如第1084条(子女抚养权原则)、第1087条(财产分割原则)等。
五、证据和证据来源
- 列出所有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并分类标注证明目的,例如:
- 首次判决书复印件(证明曾起诉);
- 分居证明(租赁合同+小区物业证明);
- 家暴证据(照片、报警回执、验伤单);
- 通讯记录截图(证明感情无和好可能);
- 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六、此致与具状人信息
- 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例如:“此致 [具体名称]人民法院”。
- 原告需亲笔签名并注明起诉日期。
示例片段: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原告已于[第一次起诉日期]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证据不足,贵院于[第一次判决日期]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然而,自第一次判决以来,双方关系并未得到任何改善。被告持续实施家庭暴力,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分居期间,原告已提供租房合同、小区物业证明等证据证明分居事实。此外,被告还有出轨行为,原告已收集相关聊天记录截图、证人证言等证据。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也证明了双方已无和好可能。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原告再次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以上结构清晰、内容详实的起诉书撰写指南,您可以更好地准备第二次离婚诉讼的起诉材料,提高诉讼的成功率。如有需要,建议您在撰写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起诉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