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脚崴后一周才去看能否认定工伤”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工作过程中,以及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对于您提到的“脚崴后一周才去看”,这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但关键在于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都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即使您的脚崴后一周才去看病,只要您能够证明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并且您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您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您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您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脚崴后一周才去看病并不影响您申请工伤认定,但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相关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