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人短信骚扰,若造成严重后果,可向其监护人主张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精神病人的法律责任: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他人损害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事赔偿责任:
- 虽然精神病人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其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短信骚扰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等,其监护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维权途径:
- 受害人可以先尝试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
- 如果协商无果,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进行管制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 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精神病人短信骚扰时,受害人应首先尝试与监护人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短信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