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是哪个部门盖”的问题,这个证明的盖章部门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证明的具体类型和内容来决定的。
首先,如果您需要提供的是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比如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这些证明通常是由相关的官方机构出具的,比如民政局(结婚证)、公安局(户口簿)、公证处(亲属关系公证书)、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等。这些证明在出具时就已经加盖了相应机构的公章,因此您无需再额外找部门盖章。
其次,如果您在申领工伤保险死亡待遇时需要提交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并且这份证明需要由某个部门盖章以确认其真实性,那么通常这个部门会是您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指定的部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负责处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宜的机构,他们有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
总的来说,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证明的盖章部门取决于证明的具体类型和内容。如果是官方出具的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那么这些证明在出具时就已经加盖了公章;如果是需要额外确认的证明,那么您可能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相关部门,以确定具体的盖章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