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阅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找当事人,但会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当事人的申请。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公安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阅卷权利的行使:
-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
- 当事人要求阅卷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
- 公安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阅卷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阅卷请求。
- 如果同意阅卷,公安机关会安排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前来阅卷。如果不同意阅卷,公安机关会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阅卷时,公安机关不会主动找当事人,但会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当事人的申请和阅卷请求。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