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书并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而是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职工受伤的情况。
具体来说,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则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申请材料完整且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受理该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因此,职工本人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主要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不需要亲自在认定书上签字。工伤认定的结果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加盖工伤认定专用印章。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