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复制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辩护人复制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范围,除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外,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这明确赋予了辩护人复制庭审笔录的权利。

  2. 复制方式多样:法院应为辩护人行使查阅、摘抄、复制权提供必要的便利。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这确保了辩护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复制方式。

  3. 庭审笔录属于可复制范围:庭审笔录作为法庭上公开使用的材料,只要不属于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辩护人就有权进行查阅、摘抄、复制。这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卷移送主义,即刑事起诉时案卷材料应随案移送,辩护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

综上所述,辩护人复制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是明确的,且复制方式多样,庭审笔录也属于可复制的范围。如果辩护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遇到任何阻碍,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