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出纳写了收据还要写现金收入单吗”,我首先要明确的是,是否需要同时写收据和现金收入单,主要取决于你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的业务场景。以下是我从专业角度给出的详细分析:
财务管理制度:
- 在很多单位中,财务管理制度会明确规定各种财务凭证的使用和流转程序。如果制度中要求出纳在收到现金时必须同时开具收据和现金收入单,那么出纳就需要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 反之,如果制度中只要求开具其中一种凭证,或者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那么出纳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同时写两种凭证。
业务场景:
- 在一些简单的业务场景中,比如个人之间的小额借贷,可能只需要一张收据就足以证明收款事实。此时,再要求出纳写现金收入单可能会显得多余。
- 但在复杂的业务环境中,比如企业间的大额交易,为了更清晰地记录资金流向和确保财务安全,可能需要同时开具收据和现金收入单,甚至还需要其他相关的财务凭证来辅助证明。
法律角度: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收据和现金收入单都是证明收款事实的重要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这些凭证可以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
- 因此,即使财务管理制度没有明确要求,出于法律风险的考虑,出纳在收到现金时也可以考虑同时开具收据和现金收入单,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同时写收据和现金收入单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我建议你根据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的业务场景来做出判断。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