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算行政处理。
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让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它虽然也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行政调解本身并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单方性等特点,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因此并不属于行政处理范畴。
具体来说,行政处理通常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依职权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而行政调解则是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其本质是一种调解行为,而非行政处理。
综上所述,调解不算行政处理,而是行政机关提供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