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主体是-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刑事辩护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同时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意味着,不仅个人可能因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而犯罪,金融机构作为单位也可能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